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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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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陕西榆林发布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通告

【导语】:2023年1月2日,榆林公安发布最新消息,禁止各县市区人民在政府规定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以下是详细禁限放信息。

  2023年春节将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内,春节、元宵节等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

  三、禁止在禁限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重要军事设施;

  (二)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 

  (三)文物保护单位; 

  (四)商场、旅馆、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六)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间;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山林、草原等防火重点区域; 

  (十)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一)空气质量自动检测站样品采集区域;

  (十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榆林经开区管委会认为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即日起,全市公安机关将加强巡逻查控力度,对于违规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广大群众通过“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特此通告                                               

   榆林市公安局

   2023年1月1日

  (附:榆林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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