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记者6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印发《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优先落实教育投入,确保实现“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完善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合理划分教育领域市级与区县、开发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全部用于教育。
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以政府投建、项目配建、社会参建、基金助建、平台促建、名校托建等模式,多渠道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完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闲置校舍资产置换等政策制度,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
同时,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坚持非义务教育阶段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市级与区县、开发区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合理确定学费(保育教育费)标准,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营利性民办学校、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和住宿费,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进一步完善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等相关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制度。市属高校学费标准动态调整应当与推进学分制改革相协调。
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方案》提出,要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加大对教育短板、薄弱领域、薄弱地区和学校的投入。以校园安全“三个100%”为重点,加大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切实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
重点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始终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积极实施《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过加大投入、优化布局、科学划分学区、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落实定向生招生政策以及实施“名校+”工程等措施,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着力解决控辍保学、“大班额”、课后服务、随迁子女就学等突出问题。
不断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推动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的非在编教师按所在地同类在编教师工资标准实现同工同酬。
积极推进落实《西安市“名师+”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1年)(试行)》,打造一批“四有好老师”中小学学科领军人才。并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中小学(幼儿园)每年要安排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
同时,加快补齐教育发展短板。实施“名校+”工程,在重点保障义务教育投入的前提下,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制定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办法,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入退出机制及财政补助政策。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加快普通高中债务化解,按照地方政府债务化解范围,对普通高中债务中属于存量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可通过争取或发行地方债券予以置换。
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全方位的学生资助体系。
统筹安排“硬件”投入和“软件”建设,在改善必要办学条件的同时,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名校+”“名师+”“名校长+”工程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教研活动、教材建设、教师培训、研学实践、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促进育人方式转型和公办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推动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学前教育质量提升,高中课程改革与高考综合改革协同推进,职业教育德技并修、工学结合,支持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促进育人方式转型,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支持市级和区县教育网、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教育经费监管体系
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市、区县和学校项目库管理制度。各区县、各开发区和学校要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和条件选取具体项目,常态化储备项目,形成项目等资金、资金下达即实施的良性机制。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承担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规划事业发展和经费使用,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教育经费。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教育投入等相关政策,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发改部门要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依法加强成本监审和价格监管。人社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教职工配备,落实完善教师待遇政策。审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加强对教育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
建立事前监审、事中监控、事后监督,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探索建立预算拨款与项目支出执行进度挂钩的奖惩机制,全面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建立健全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各区县、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逐步推进财政教育资金绩效管理全覆盖,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教育经费绩效水平,坚持财政教育资金用到哪里、绩效评价就跟踪到哪里。
加强动态绩效评价,及时削减低效无效资金。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办教育,严禁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
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