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疫情期间售卖27万只假口罩 检察机关:应追究刑责
10月29日,西安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期间倒卖不合格口罩的销售伪劣产品案,除刑事指控外,检察机关还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公开赔礼道歉、支付三倍赔偿金102.6万元。
急购口罩后加价销售
事后抽检不合格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长期从事医疗器械销售,2020年1月,黄某得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市场急需口罩等防护用品后,认为可以乘机谋利,遂开始寻找口罩货源,并于2020年1月22日以总价9900元从微信名“令狐冲”处购进“3M”9001口罩2000个,于1月24日至26日以总价16万元从隋某霖(另案处理)处购进一次性使用口罩27件(每件1万个)。
在此过程中,黄某并未向“令狐冲”、隋某霖索要和核对营业执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发票等资质和凭证。黄某购进的上述口罩均由其上线通过顺丰速运邮寄至黄某指定的地址。
1月26日晚,黄某通过微信向隋某霖发送了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件图片,索要上述资质证明,并称“没有三证就是假的”。
购进上述口罩后,黄某分别通过网络和线下两种方式加价对外销售。
2020年1月24日,黄某通过微信联系到李某九,后以总价13.8万元向其出售“飘安”等品牌一次性使用口罩12件,并邮寄至江西省赣州市。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共计4个批次56420个,经抽样鉴定均为不合格产品。
1月26日,黄某通过微信联系到李某,后以总价8万元向李某出售“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4件,并邮寄至湖北省武汉市。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共计1个批次约28000个,经抽样鉴定为不合格产品。
1月27日,黄某通过微信联系到陕西盛慈医药有限公司员工郑某菲,以总价2.25万元向该公司出售“3M”9001口罩900个,以总价2万元向该公司出售“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1件。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1个批次8670个,“3M”9001口罩781个,经抽样鉴定均为不合格产品。
明知医院采购
仍出售不合格一次性口罩
1月27日,黄某通过微信联系到葛某,以总价2.75万元向葛某出售“3M”9001口罩1100个,以总价4万元向葛某出售“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2件,并按照葛某要求以修改在途货物收货地址的方式,将该2件“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直接发往甘肃省宕昌县中医医院。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2个批次共计20000个,“3M”9001口罩30个,经抽样鉴定均为不合格产品。
1月28日,黄某在西安市正义国际酒店用品城旁顺丰速运大庆路营业点收取到货口罩时结识赵某玲,并当场以总价6万元向赵某玲出售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3件,以总价3万元向赵某玲出售黑色口罩1件。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3个批次共计10640个,经抽样鉴定均为不合格产品。
此外,黄某于1月26日通过微信联系到徐某霞,在明知徐某霞系为医院使用采购后,仍以总价2万元向其出售一次性使用口罩1件,并邮寄至江西省乐平市;向黄某某出售一次性使用口罩1件,并邮寄至江西省南昌市;于1月30日,在西安市向他人出售一次性使用口罩2件。经查证,涉案口罩除公安机关部分追回及江西省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1件外,均已无法追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期间,为牟取非法利润、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购进并销售不具备相应使用性能的口罩,经鉴定为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已达34.2万元,并且在明知购买人处于武汉市等疫情高发地区或购买目的系为医院使用时仍予以销售,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黄某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判令黄某支付三倍赔偿金102.6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针对指控内容出示了相关证据。该案将择日宣判。
如何辨别假口罩和劣质口罩?
口罩已经成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样物品,但如果买到假口罩或者劣质口罩,就很难起到很好的防护效果。那么,消费者应该怎样辨别假口罩和劣质口罩呢?
《中国质量万里行》分享了几个辨别真假口罩和劣质口罩的方法。第一,看防水效果,正规合格的口罩,它的防水效果是非常好的,可以往口罩上面倒一点水,如果水不会渗透或者渗透很慢,那说明这种口罩质量是合格的。如果水一倒上去就马上渗透的话,说明这种口罩质量很差是不合格的口罩,建议大家不要购买。第二个方法,可以取一个使用过的口罩,用剪刀将它剪开,正规合格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都分为三层。如果剪开口罩发现只有一层或者两层,那就说明是劣质假冒口罩。方法三,还可以查询口罩包装上的生产许可编码,只需要在网上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然后输入包装上的编号就可以查询,如果查询结果为医用口罩,则说明是正规合格口罩,如果查询不到或者显示不是医用口罩,则说明该口罩不合格,建议不要购买。
编辑:王嘉